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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的设计带有“欺骗性”

编辑:桂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2-12-12

增值税设计时,名义上需由消费者承担的。这也谁税务在征收增值税时常振振有词的理由。对最终消费者(主要是个人)而言,他们消费时对“价”与“税”的差别是不敏感的。对于销售方而言,“价”与“税”合计起来构成了合同总额,但只有“价”能形成销售收入,“税”形成对税务的负债(增值税销项税)。从这个角度讲,增值税销项税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向消费者代收税款,然后按期返还税务。

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,并非要上缴全部的“代收税款”,它存在一部分可抵扣金额。这部分可抵扣金额就是企业购置资产以及发生成本费用时的进项税。

在会计科目设计上,增值税不像所得税,它在负债类科目“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”科目核算。这给了会计人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解,增值税不是费用,它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。而会计上的这一常识,却与人们对增值税的观感不一。如果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,为何会有虚开增值税发票,会有偷逃增值税违法行为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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